雨山區湖西北路438號原富園飯店場地用房,權屬馬鞍山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現將公開招租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標的編號 | 標的概況 | 建筑面積(㎡) | 租賃期限 | 招租底價(人民幣元/年) | 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 | 備注 |
1 | 位于雨山區湖西北路438號原富園飯店場地用房,磚墻彩鋼瓦頂結構 | 68 | 3 | 21600 | 2000 | 按房屋現狀接收,意向承租人須自行現場勘察。 |
二、租賃要求
1. 租賃用途:洗車、充電樁等其他合法經營用途。承租人使用上述場地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經營范圍,若承租人私自變更經營業態或從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經營項目,出租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標的,承租人須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按年支付,實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則,承租人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須繳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3. 房屋免租期共2個月。
4. 本次標的按現狀(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環保、消防、安全等)接收,承租人自行負責房屋及內部所有配置設備的裝修、維修等,費用自理。房屋及相關設施含辦理相關審批備案手續在內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須確保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并保證在營業前各項設施驗收合格,各項條件符合營業標準,不存在安全隱患。如房屋現狀不能滿足承租人需要,承租人應自行向相關部門提出增容/改造申請,出租單位可提供材料準備和對接協調方面的幫助,但相關費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垃圾清運、物業管理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5.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承租人應保證租賃標的物的完好,返還的租賃標的應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標的物內不可移動的固定裝修、設施等不得拆除,無償歸出租單位所有。如給出租單位或第三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6. 標的交付日、起租日、次年租金繳納時間及其它未盡事宜以出租單位與承租人實際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三、租賃資格
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并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銀行資信的境內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其報價無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或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均可參與。
四、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 4月8日上午11時止(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馬鞍山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555-261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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