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兩輛江淮帥鈴輕型貨車,權屬馬鞍山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江東控股集團全資子公司),現將公開招租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的概況
標的編號 | 車輛概況 | 數量(輛) | 租賃期限 | 招租底價(人民幣元/年/輛) | 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輛) | 備 注 |
1 | 江淮帥鈴輕型貨車,非營運,核載1495kg,注冊日期2018年7月,成新度較高。
| 2 | 2年 | 9000 | 1500 | 按車輛現狀接收,意向承租方須自行勘察。 |
二、租賃要求
1. 租賃用途:非營運車輛,承租方不得將車輛用于從事非法活動,否則
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 租賃期間,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由承租方負責
供給并承擔所有費用。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 承租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按時繳納各項規費,各項保險正常繳納,
車輛性能能夠滿足承租方工作需要,保證承租方能正常用車。
4. 出租期間,承租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
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出租方有權解除協議,承租人須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5.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
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6. 承租車輛在承租期間發生的任何交通意外或事故均與出租單位無關。
三、租金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為按年支付,實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則,承租人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須繳清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其他約定
車輛交付日、起租日及其它未盡事宜以出租單位與承租人實際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五、租賃資格
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并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銀行資信的境內企業法人(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其報價無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或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均可參與。承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國家相關車型要求的所有證件及資質。
六、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 8月2日上午11時止(節假日除外)。
七、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馬鞍山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555-2617122
馬鞍山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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